本公司设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具体职权范围,明确说明其职责及责任。薪酬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张敖根先生以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董良先生及肖钢先生组成,现任主席为肖钢先生。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订及采纳遵循守则所载指引,其主要责任为就本公司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的政策向董事会提供建议。薪酬委员会亦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薪酬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二零二四年,委员会举行两次会议以评核董事表现以及审阅及批准董事薪酬。于薪酬委员会会议上,薪酬委员会已审议并批准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调整建议,建议已提呈供董事会批准,已获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