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設立提名委員會,並制定具體職權範圍,明確說明其職責及責任。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提名委員會有三名成員,即張天任博士(主席)、黃董良先生及肖鋼先生。

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乃參考守則制定。提名委員會負責確定可能的新任董事人選並向董事會推薦以供其決定。董事 會委任的董事須於其獲委任後的首屆股東週年大會由股東重選。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鑒於每名董事均至少每三年須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退任一次,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之一(或倘董事數目不能被三整除時,則為最接 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的數目)的董事須輪席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