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0日 廢鉛蓄電池回收監管亟待立法

“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動車產業快速發展,鉛蓄電池的廢棄高峰已經到來。建議國家進行頂層設計,出臺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回收體系規範運行。”全國人大代表、天能動力董事長張天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開宗明義。

他表示,“隨著新能源汽車蓬勃發展,鉛蓄電池依舊會在電動汽車中佔有很高的比例,每年也會有大量的廢鉛蓄電池淘汰下來。”他給記者算了筆賬,以每輛電動車配備12公斤~16公斤的鉛蓄電池計算,電池壽命基本上在2年左右,年均產生約500萬噸廢鉛蓄電池。

廢 棄的鉛蓄電池是座寶藏。從廢鉛蓄電池等含鉛廢料中回收鉛資源,可減少原生鉛礦開採量。再生鉛能耗僅為原生鉛能耗的25.1%~31.4%,每生產1噸再生 鉛可節約1360千克標準煤,減排固廢98.7噸,節水208噸,減排二氧化硫0.66噸,大大減少鉛廢料對環境的污染和資源浪費。說起鉛蓄電池,張天任 如數家珍。

但他話鋒一轉,“由於缺乏規範的資源再生循環體系,一些地下小作坊利用逃稅和無環保投入的成本優勢爭先搶購。而合法的規模企業 則面臨’缺糧’的尷尬局面。”我國針對廢鉛蓄電池回收利用雖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因其缺乏專項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和強制性規定,對違法違規企業監管 不力,導致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等一系列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再生鉛行業良性發展。因此他建議:

規範回收行為,強化執法監管。建議國家 相關部門健全廢鉛蓄電池回收、儲存、運輸、生產等全過程的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並加大執法、監管和整治力度,一旦發現污染,實行重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最終迫使其關閉。同時,可利用先進的物聯網技術,建立廢鉛蓄電池回收數據監管系統,確保廢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企業及渠道完全符合國家的規定。

革新處理技術,淘汰落後工藝。建議國家綜合利用各種法律和經濟手段,激勵和支持企業研發和推廣應用新技術和新工藝,淘汰落後工藝和裝備,實現從原來的末端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加強對有資質回收處理企業的排汙監管,鼓勵設備更新換代,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加大財稅支持,營造公平環境。建議國家調整鉛蓄電池消費稅徵收環節及降低稅率,對環保達到要求的企業,適當增加增值稅退稅比例,確保環保達標企業在成本競爭優勢上“不吃虧”。

選 擇試點示範,鼓勵建設推廣。建議國家進行頂層設計,出臺《廢鉛蓄電池回收管理辦法》,促進回收體系規範運行,應鼓勵一些有資質和能力的規模企業作為廢鉛蓄 電池回收的試點,並給予其政策、技術和資金支持,配合政府和科研機構進行研究,找出一套適合在全行業推廣的廢鉛蓄電池回收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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